据Kazpravda.kz 1月4日文章称,在计算交通工具税时,对于使用年限10年至20年的乘用车,适用修正系数 0.7;超过20年的乘用车适用修正系数 0.5。鉴于该税按年度结果缴纳,考虑降低系数后的税额将针对 2026年的税款在2027年计算并缴纳。
取消了以下车辆适用的税率:发动机排量超过3000立方厘米、且在2013年12月31日之后在哈萨克斯坦生产(制造或组装)或自该日期后进口至哈萨克斯坦境内的乘用车。
农民(农庄)经营主体在现有优惠之外,额外享受一项优惠:每个农庄可免缴一辆皮卡类车辆的交通工具税。具体指:驾驶室与货厢之间由固定硬质隔板分开的、带货物平台和驾驶室的轻型机动车辆(皮卡)。
同时,取消了按运输工具种类(皮卡、越野车、豪华轿车、厢式车等)划分交通工具类别的规定,并明确:交通工具类别将依据车辆登记证中所标注的驾驶许可类别(A、B、C、D)进行界定。
为减少纳税申报表种类,取消了交通工具税当前支付计算报表的报送义务(税务申报)。自2026年起,纳税人仅需提交年度申报表,并据此在年终一次性完成纳税。